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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常见问题回答         
毕业生就业常见问题回答
作者:admin   源自:就业指导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3 19:16:36

 

关于就业协议书

一、协议书有什么作用?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的,专门用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书面文件。协议书具有证明达成同意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作用,同时也用于办理就业报到证。
二、协议书的有效性如何?
    协议书的适用范围是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在校生,成教等其他类别的毕业生不在适用之列。协议书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每位毕业生一套,一套含三联。不得转让他人使用,不得更改其内容,不得重复领取。协议书是证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协议关系的唯一有效材料,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许可不得改变。协议书在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有效,逾期作废。
三、怎样签订协议书呢?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之前,应充分了解用人单位情况,并征求家庭等方面的意见,慎重决策,切忌盲目从事。
    协议书应按规定签订,三联应统一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应各执协议书上注明的应属于自己一联,否则,学校可以不予认可。
    协议书签订手续应完备,否则无法办理就业手续。协议书上除去用人单位盖章之外,一般还应有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盖章,这些手续大多数由用人单位代为办理,也有的需要毕业生个人办理,具体情况应向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详细询问。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对录用毕业生具有严格的条件限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这些地方去应事先向用人单位了解清楚。
    到部队就业的直接由部队政治部门盖章即可,也可按照部队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河南省内,到省直厅局所属单位的,应有省人事厅签发的增人计划卡;到省直无主管部门的应到人事代理部门办理代理手续;到地级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应由地级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到县级就业的,应由县级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到垂直系统的,应在协议书上加盖省级主管部门公章或出具接受函。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其他重要协议,尤其是关系到毕业生切身利益的内容应尽可能书写到协议中,如考取研究生、国家公务员等情况。
四、协议书丢失或污损怎么办?
    未签订的协议书出现污损、书写错误等情况,三联齐全的可以向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更换申请,待批准后予以更换,并在协议书上注明更换原因和日期。
已签订的协议书,出现污损、书写错误等情况,在征得所签用人单位的书面同意,在不改变协议内容的前提下,可以向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更换申请,就业中心审核属实,并将协议内容记录后可以予以更换,并在协议书上注明更换原因和日期。
    三联全部丢失的协议书原则上不予补发,如有特殊情况者,须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初步审核后报就业中心,就业中心审核属实,按相关手续予以办理,办理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
    三联中有部分丢失,须由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由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可以补发,在协议书上注明更换原因和日期并记录存档。
五、违约怎么办?
    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盖章或用人单位代表签字后协议即视为生效,原则上不予更改。
    有特殊原因者,需在取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且已签三页协议书全部要回的情况下,由毕业生提出申请并承担违约责任,经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可以解除原协议并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无书面同意意见或三联协议书不能全部要回的,不予更换新的就业协议书。
六、其他注意事项?
    毕业生若报考研究生或公务员,在签订协议时应向用人单位说明。在协议书中就考研和公务员问题有特别约定的,应在协议书备注写明,若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或公务员,所签订协议视为自动解除,但毕业生须尽快通知用人单位。

关于人事代理
一、什么是人事代理制度?
    人事代理制度是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本着充分尊重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的原则,高效、公正、负责地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解决人事管理方面的相关事宜。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人事代理工作由县(市)以上(含县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
    户口、档案存留学校的毕业生,学校仅为其提供就业服务,不提供报考研究生、报考公务员、出国、结婚登记、未生育证明、未就业证明、边防证明、司法公证等服务。毕业生在此期间因病或发生意外伤害,所有费用由毕业生本人承担;毕业生因违法、违规以及各种纠纷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我院鼓励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到人才交流中心实行档案人事代理,郑州市目前有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和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我院是省属高校,毕业生一般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二、哪些毕业生需要进行人事代理?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是非国有经济单位(外资、合资、民营、民办、个体、乡镇、区街)及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以及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没有落实单位或自谋职业的毕业生;辞退、辞职、解除聘用合同的毕业生;脱离原工作单位或受聘到外地工作未转户档关系的毕业生;因私出国、自费留学毕业生都需要办理人事代理。
三、办理人事代理的部门可以为毕业生提供哪些服务项目?
    1、向委托代理人个人提供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方法的宣传咨询服务;
    2、为委托代理个人保管人事档案;
    3、为委托代理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评;
    4、按国家有关政策为委托代理个人调整档案工资;
    5、委托代理个人养老、失业保险;
    6、负责管理委托代理人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
    7、为委托代理人员挂靠户档关系;
    8、负责接转委托代理个人的人事关系手续;
    9、为委托代理个人办理出国(出境)政审呈报手续;
    10、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享受哪些待遇?
    按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保留干部身份、工龄连续计算、工资正常调长、职称评定申报、出国政审、党员转正管理、代办社会养老统筹、挂靠户籍关系、考研、考公务员等需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等。
五、毕业生如何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1、毕业生若要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由毕业生向各系就业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上交就业协议书交,各系将协议书交就业指导中心,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就业协议签订手续,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但该协议单位无法接收档案和户口关系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可由用人单位代为办理,也可以由本人联系办理。
    2、由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3、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人事代理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4、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递到人事代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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