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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2008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安阳县2008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admin   源自:www.ayx.gov.cn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5 8:21:47

为实现事业单位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新增人员素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安县人〔200743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为安阳县文化馆等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1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通过公开报名、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对象

全国范围内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安阳县范围内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具体范围、对象、条件详见《安阳县2008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相关资格条件;5、年龄为1835周岁(197351199051出生);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3、受党纪政纪或校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5、不符合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6、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0852027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安阳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安阳市解放大道东段)。

3、报名办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应与所报岗位要求相一致。

报名人员应提供正式身份证、毕业证(成人学历应经验证)、学位证。200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证明信或推荐表。

1)安阳县范围内的人员,持非安阳县身份证的,应提供本人入学前原家庭户口薄(或本人原身份证)、父母所在村(居)委会证明信(加盖公安机关户籍章)或单位证明信(企业劳动合同)。

2)本县事业在编人员报名,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介绍信(经县人事局计划调配股签章)。

3)报考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

4)符合报名条件及加分政策的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大学生,还应提供聘用审批表、年度考核表及县组织或人事部门开具的推荐介绍信。

以上证件、材料须提供原件,经审验后交复印件各一份,并如实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现场采集人像,每人15元,缴纳报名考务费(笔试)80元。报名人员报名时均应签订《招聘考试诚信书》。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报名人数在报名点公布,对达不到招聘比例要求的岗位,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1日内调整所报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及提供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0861112日持身份证和报名交费收据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工作由安阳县人事局统一组织,县人事考试中心具体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按其报考岗位人员的笔试最高分计算。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报考财经类、文秘类、计算机类、法律类专业岗位的考生,考试职业能力测试和相关专业知识;报考其它岗位的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相关专业知识满分各100分。

笔试时间:2008614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在安阳县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大学生,笔试成绩加5分。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相关专业知识成绩或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加分

笔试成绩于2008620在原报名点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费用按规定另行收取。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报名人员个人负担。

 

七、考核与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与政审。考核与政审参照《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豫人〔199661号)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与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安阳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八、聘用与待遇

经过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事部门组织进行上岗前的初任培训,办理招聘审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按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制度。新聘用的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档案转县人才市场。

本简章由安阳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725951012 5961615

 

附:《安阳县2008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安阳县人事局

200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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