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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新规         
郑州市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新规
作者:admin   源自:就业指导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29 7:55:18
近日,郑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2005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公布了2005年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意见要求,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就业,联系到接收单位的中专毕业生可在郑州市就业。事业单位接收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可不受编制限制。未找到接收单位的双学士和硕士毕业生可从来郑办理报到手续之日起一年内享受低保政策。

  意见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原则上面向已在郑州市办理报到手续的大专以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师范专业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编制限额和年度增人计划内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重点充实到县以下中小学任教。大学毕业生到乡(镇)、行政村、社区工作的,可直接执行定级工资。选拔应届优秀毕业生到乡镇工作,把锻炼期满、考察合格的人员,及时录用到机关工作,重点充实到乡镇机关,其中表现优秀的可选拔进乡镇领导班子。

  高校毕业生持郑州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发放的就业介绍信,到工商部门申办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类收费、管理类收费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凡是已在郑州市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在西部地区联系到新的接收单位,可将户口和档案落在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免费提供代理服务,也可转到就业单位所在地,择业期延长一年。

  毕业生回生源地半年以上仍未就业的,可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介绍信》到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对于已在郑州市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由民政部门参照郑州市城镇低保政策标准,给予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一年后仍有家庭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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