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财经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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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dmin 源自:就业指导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2-18 14:5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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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为加强我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规范毕业生就业管理程序,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一、就业协议书的使用对象是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有效期为两年(以省教育厅文件为准)。
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得复印、翻印和转借。如出现复印、翻印和转借的,将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编号属于学生个人的档案纪录内容。每个学生都有相对应的编号,私自更改编号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无效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本科生中考取研究生的学生、专科生中专升本的学生以及出国的学生等,在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时,应及时上缴本人相对应编号的协议书,否则本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六、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加盖公章必须完整(所在系行政印章、院毕分办印章及其它所需印章)。填写内容失真或加盖公章不完整的,为无效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院将不予办理《就业报到证》。
七、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领取《就业报到证》的基本依据。
八、本规定的解释权归院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所有。
河南财经学院毕业生分配办公室
2003-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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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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