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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           
河南财经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
作者:admin   源自:就业指导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2-18 14:50:14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为加强我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规范毕业生就业管理程序,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一、就业协议书的使用对象是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有效期为两年(以省教育厅文件为准)。

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得复印、翻印和转借。如出现复印、翻印和转借的,将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编号属于学生个人的档案纪录内容。每个学生都有相对应的编号,私自更改编号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无效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本科生中考取研究生的学生、专科生中专升本的学生以及出国的学生等,在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时,应及时上缴本人相对应编号的协议书,否则本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六、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加盖公章必须完整(所在系行政印章、院毕分办印章及其它所需印章)。填写内容失真或加盖公章不完整的,为无效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院将不予办理《就业报到证》。

七、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领取《就业报到证》的基本依据。

八、本规定的解释权归院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所有。

河南财经学院毕业生分配办公室

200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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