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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行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制度的通知
作者:admin   源自:就业指导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2-10 15:44:13

关于实行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制度的通知
毕指〔2003〕010号


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有关要求,为毕业生创造更加宽松的就业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进一步做好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我厅开通了“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hnbys.com,以下简称“就业网”),该网站是以现代网络技术为依托,由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业生就业办”)主办,其目的是专门为广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和招聘信息的服务化平台。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决定从2004年起,实行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制度和毕业生就业登记制度,要求用人单位须在上一年度的11月30日前,将年度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注册到就业网上,否则,将不予办理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有关手续。另外,各大中专学校也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大中专毕业生登录就业网,注册为个人会员,登记个人求职信息并发布,作为省毕业生就业办和学校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依据。凡未在就业网上注册为个人会员,进行个人求职信息登记的,省毕业生就业办将不予办理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手续。
    为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请各单位将已建立的毕业生就业网的网址于2003年12月10日前上报我厅,并在学校毕业生就业网首页做本网站的LOGO链接。

联系地址:郑州市花园路3号院河南省教育厅南楼607#

          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办

联系人:张军政         电话:0371-5506492 

传  真:0371-5998394   邮编:450003

电子信箱:zjz@hadoe.edu.cn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毕业生 就业 信息 通知 

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3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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