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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有关说明         
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有关说明
作者:admin   源自:就业指导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2-10 15:42:44

●高校应届毕业生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按照市政府郑政文[1997 ]144号文件、郑政[1998 ]10号文件及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之规定,高校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是非国有经济单位(外资、合资、民营、民办、个体、乡镇、区街)及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可以持由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后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协议书,到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署人事代理意见。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市大分办,列入年度派遣计划。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也可直接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签署人事代理意见后报市大分办,办但派遣手续,委托人事代理。

●户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享受哪些待遇?

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如:按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保留干部身份、工龄连续计算、工资正常调升、职称评定申报  出国政审、党员管理、代办社会养老统筹、挂靠户粮关系、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等。

●毕业生如何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1)需要办理人理代理的毕业生,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填写人事代理登记表,并在《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协议书》加盖人事代理章。

    (2)《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协议书》由毕业生分配部门签署意见后,将其中一份返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3)持市人事局颁发的报到证到人事代理部报到,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建立起人事关系。

    (4)需要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挂靠户粮关系的,另持报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户粮迁移证、单位接收证明、身份证照片三张,交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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