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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通知         
关于启用新《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通知
作者:admin   源自:就业指导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1-12 9:42:14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启用新
《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通知

 各省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公安局,省直各单位,有关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央驻豫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为加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决定重印并启用新的《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见样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使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对象为列入招生部门审批录取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翻印、私印、乱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更不允许使用介绍信代替《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二、从6月1日起,省教育厅、省直有关厅(局),各省辖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一律使用新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各省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省直各单位(含省直非国有单位),中央驻豫单位凭新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报到、接收手续,各级公安部门凭新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关系迁转手续,其他证件无效。原办理过就业手续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继续使用旧的《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报到,接收和户口关系迁转手续。

    三、加强新《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管理。省直有关厅(局),各省辖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有关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购买新的《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时,一律凭单位介绍信购买,并严格进行登记。

    四、请中央驻豫单位和外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予以配合,使用新《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做好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附件: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二  O  O  三  年  六  月  十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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